南财离退字〔2022〕5号 离退休工作处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时间:2022-03-25 点击数:
离退休工作处采购管理办法
南财离退字〔2022〕5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部门采购管理,控制经费支出,严肃采购工作纪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保障部门日常办公需求及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根据《南京财经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南京财经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结合部门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采购管理范围和职责
离退休工作处采购分为两类,一是办公用品采购;二是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物资采购。
(一) 办公用品采购
办用品采购指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电脑耗材、零部件、宣传用品等;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二)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物资采购
活动物资指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所需要的各类奖品和纪念品。活动物资品种由活动组织机构(两协)提出,并报处务会议讨论,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二、采购程序
物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采购申报审批程序。采购一次性支出3000元以下者,由分管工作人员报处务会议批准后予以采购;采购一次性支出3000元至20000元者,分管工作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采购;采购一次性支出20000元以上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采购原则
1.办公用品及活动物资采购应严格依据实际使用需求和经费预算要求,不得虚做冒估超预算。
2.采购工作应严格按照先审批后购置原则,未经审批产生的购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