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处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南财离退字〔2022〕6号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交通经费管理,根据《南京财经大学财务报销规定(2020年修订版)》《南京财经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离退休处交通费经费来源:部门办公经费和交通专项经费。
二、经费使用
(一)使用范围
1.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市内交通费(含镇江);
2.离休人员及离退休厅局级老领导因看病而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3.离退休老同志因公外出产生的交通费;
4.离退休老同志去世按规定用车产生的交通费。
(二)使用标准
交通费使用及报销标准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三、报销程序
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办公室扎口审核办理,审核时须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标准,统筹部门交通经费使用。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