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离退字〔2022〕11号 南京财经大学离退休人员参加校外老年大学学费报销的暂行办法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时间:2022-04-13 点击数:
南京财经大学离退休人员参加校外老年大学学费报销的暂行办法
南财离退字〔2022〕11号
为丰富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达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的,本着参加校内老年大学课程学习为主,适量参与校外老年大学学习为补充的原则,根据《关于调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上老年(老干部)大学学费报销标准的通知》(苏委老干[2012]54号),结合学校实际以及财务处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报销标准
每学期可以报销一门课程,每门课程报销100元。
二、报销课程要求
1.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参加的校外老年大学学习的课程;
2.校外老年大学学费报销课程原则上须为校内老年大学教学计划中未开设的课程。
三、发票要求及报销流程
1.发票要求。学费报销票据须符合《南京财经大学财务报销规定(2020年修订版)》要求。
2.报销流程。离退休教职工在上半年5月份、下半年11月份之前,将报销票据送至离退休工作处,由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集中到学校财务处报销;跨年发票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