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细则
南财退字(2017)1号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班子议事程序,保证和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参照《南京财经大学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办法》(南财大党字[2013]20号),并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会议安排
1.会议原则上每2周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为处党政领导,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处长召集主持。会议一般在全体参会人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达到2/3。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须提前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4.办公室负责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议题确定
1.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处长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处长提出,由书记与处长协商后确定。
2.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议事的范围包括: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主要措施;部门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内设机构与岗位设置、人员管理与考核等问题;涉及老同志各项政策、待遇问题;部门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基金分配等问题;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其他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等。
三、议事程序
1.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
2.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并得到到会半数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3.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
4.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四、纪律要求
1.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凡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3.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4.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全处工作人员及老同志代表传达。
5.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不得外传。
6.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诚、务实、简短、高效的健康会风。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党政联席会议 实施细则
南京财经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17年4月24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