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门交通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
南财退字(2017)3号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交通经费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离退休处交通费经费来源:部门办公经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和车辆运行费。
二、经费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因公用车油费、停车费。
(2)因公外出市内(含镇江及镇江至南京)交通费、长途(至南京、镇江以外地区)交通费等。
(3)公车维修保养费用、驾驶员补贴。
(4)离退休校级领导因看病而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二)使用标准
(1)公车油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用据实报销。
(2)长途交通费报销执行学校差旅费管理相关办法。
(3)部门工作人员交通费用在控制额度内据实报销。额度标准为:正处职200元/月;副处职120元/月;科职50元/月;科职以下30元/月。
(4)驾驶员出车补贴600元/月、电话费补贴50元/月。
(5)离退休校级领导因看病而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
三、报销程序
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办公室扎口审核办理,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标准,统筹部门交通经费使用。
四、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