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离退党字〔2022〕3号 离退休党工委、离退休工作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作者:南京财经大学 时间:2022-03-25 点击数:

离退休党工委、离退休工作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南财离退党字〔20223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的要求,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信息工程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领导班子建设,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推动部门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切合部门实际,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二、主要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有关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离退休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依据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部门科级(含科室负责人)等干部的推荐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部门规模条件、工作服务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部门所规定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三重一大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重大措施和办法;

2.部门的总体发展目标、规划与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部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4.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部门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6.部门主要岗位设置、调整,人员聘任,业务骨干培养,教职工奖惩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部门年度评比、奖惩,经费预算拟定,大宗经费使用,办公资源调配;

8.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

依照《南京财经大学部门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离退休党工委、离退休工作处采取部门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程序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2.“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议题应经部门主要领导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根据部门实际,会议须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3.决策后,由议题负责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和检查,并在规定完成时间内就议题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做汇报。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工作人员牵头负责。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后存档备查。

5.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四、决策保障机制

1.“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若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2.“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部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须坚持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根据相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3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党和国家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相关要求,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4.“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实施办法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自202232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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