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少少年犯罪(二)
马承霈
(以下提到的姓名、单位均为化名)
案例三
曹某某在鼓楼区某电玩城赌博,前后输了十几万元;心中不服,于是向电玩城老板索要赌资,未果。李某是曹某某的“表弟”,打电话找来8位哥们,连同其他4位好友,共13位“好汉”。其中4位是未成年人,2位父母是离异的;有几位本不想去,在“帮兄弟撑场子”的“激将法”之下,不得不去。“好汉”们再次向电玩城老板索要赌资,遭到老板的拒绝。“好汉”们用凳子对电玩城的赌博机、游戏机、冰柜等设施进行冲砸,导致该老板损失1万多元。该老板报警,公安局将“好汉”们一一逮捕归案,检察院将他们告上法庭。“好汉”们先后被判处5年以下、长短不等的徒刑;最短的几个月,缓期执行。视犯罪情节、是否自首、是否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而定。能否缓刑进行狱外帮教,还与家庭有无教育条件有关。
评论
此案教训甚多。其一,未成年人千万不要到电玩店去赌博。特别是离异的家长要多关心子女,不要让子女感到家庭冷漠而不得不去电玩店玩游戏、搞赌博。其二,未成年人在电玩店赌博输了十几万元,不必直接找老板索要,而应报警或直接起诉该老板。该老板容留未成年人赌博是犯法的,如果还赢了十几万元,那还涉嫌诈骗。其三,孩子们在给朋友帮忙时,一定要冷静,不要被“哥们义气”所迷惑、所激动,要多想想所帮的忙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其四,家长们,特别是离异的家长们,教育子女的态度不能粗暴。粗暴的教育往往使孩子感不到家庭的温暖,从而到电玩店、各种朋友那里去排解,易于染上赌瘾,或交上坏朋友,以至于进一步犯罪。并且,在孩子犯罪后,粗暴的家庭教育还易于让孩子失去狱外帮教的机会。
案例四
李某是福建人,在南京开烧烤店。其同乡黄某、曾某某、郑某、武某某常来烧烤店吃喝聚会。李某嫌钱不够用,与黄某商量抢游戏室。理由是:游戏室老板钱多且来路不正,不敢报警。而且曾抢劫过游戏室并成功得手。正好武某某(不满18岁)在某游戏室打工,可以作内应。李某又纠集了未成年人鲁某某、章某某,准备了5把砍刀、水果刀和遮脸用的口罩。某日凌晨2时许,武某某打手机给李某,说游戏室中无人。李某驾驶摩托车带一人,其余人打的,抵达该游戏室。然后,留下一人在门口望风,其余人带刀进入游戏室。将游戏室的2位看守的职员捆绑起来,并用胶布封上口。从店内刧得游戏机电脑主板20多块、人民币3000多元、手机2部。(电脑主板总价值约5万元)。抢劫得手后,有的逃到上海,后均被一一抓获。三位未成年人被一审判决1年或1年以下不等的徒刑。
评论
这又是一起与游戏机有关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话“游戏室老板钱多且来路不正,不敢报警”,值得深思。说明许多未成年人深受不法游戏室老板之害,深知不法游戏室老板之罪,却不知道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有的采用了错误的方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那些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老板们应该摸着自己的良心想一想,不要再这样害人了。容留未成年人赌博,不仅会毁掉一批未成年人,因此赚到黑心钱的老板也迟早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抢劫游戏室的青少年也要认识到,要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来挣钱,不能通过偷或抢的方式来搞钱。后者是犯罪,不论逃到那里都是要被抓到的。此案的游戏室老板不仅容留未成年人赌博,而且雇佣未成年人打工,更是罪上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