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磬:说朝核与用核囧、禁核难及止核新思路

作者: 时间:2013-03-16 点击数:

               说朝核与用核囧、禁核难及止核新思路
                               文磬
 
一、朝核再显核武“引力”,更见防核扩散与禁核难,禁、限、裁核亟需新思路
最近,朝鲜在宣布不再举办朝鲜半岛核问题谈判,将增强防卫性军事力量、包括核威慑力之后,终于进行了第三次核试。
看朝核与人类社会至今的拥核史,当今世界似乎陷入了拥核上的悖论——
一方面,核武的大杀伤力及核扩散,使全人类可能因这种武器的使用,走向“同归于尽”乃至灭绝(至少被炸回蛮荒时代)的危途。
另一方面,核武的大杀伤力,又使中小国相当希望拥核,指望用此似乎能“以小搏大”的武器护国。
同时,核能的和平使用与核武有交叉,难于绝对分隔,又使禁核、限核,增颇多难度。
何况,一些处于冲突焦点的无核国还有“只许你们有,凭何不让我有”的不满、不服,并使其试图拥核的行为颇有一定的“理由支点”,至少在其本国可能大受支持,而使相关的“制裁”作用有限,甚至导致“抽刀断水水更流”。
这些,都导致核扩散、核对抗的可能大增。
此前,伊核问题已使得美国和西方大伤脑筋。现在,又如何面对朝核?乃至今后的x核、y核?
应该说,此前国际社会(主要是核强国)所采的禁、限、裁核做法,是效果不佳的。核武强国对别人“禁核”,对自己“限核”、“裁核”。但是,对那些无核或低度拥核国家说:我不再“武装到牙齿”,我将只“武装到手足”,我“核裁军”了——能让人有多安心呢?
朝鲜研制、试验核武一意孤行,是国际社会众所不悦、颇为担心的,但美国一味要朝先弃核、再谈和平的态度,是否就合适?是否反而迫促了其放弃原先的无核承诺、孤注一掷核试验?
美国最近就朝核又说,朝鲜如果向韩国用核武,美将对朝核报复,这看来是针对朝鲜,但如果真用核武器打朝鲜,朝虽首当其冲,但韩岂能全身而退?韩国乃至周边国家不都被“殃及池鱼”、几乎等同被核打击?
或可说,现在以美国为首的核强国所采对核能、核武研制、试验的控制办法,几乎走入了“制裁—制不住—不得已认账”的怪圈,可能“抽刀断水水更流”了。
人类社会不能不直面拥核、核扩散的现实了!这个现实就是:禁止销毁核武难,全面禁止更难。将有更多的国家拥核,可能是今后若干年的现实。而国家拥核,由于其领有一国民众而尚有一定乃至相当的责任感,不至于完全不顾别国和本国都可能亡国灭种的危险贸然使用核武器。但核扩散如果让个人集团特别是没有国家民众归属的极端恐怖主义掌握了核武器,那人类的确可能要有大灾难临头!
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不应再只用“制裁—制不住—不得已认账”的无效循环,来面对拥核。或许人们该疾呼:禁、限、裁核亟需新思路!
二、且析用核、不先用、不对无核用的效果、作用,并议禁、限、裁核新思路
我们不能不直面核武使用的效果、作用。应该看到,那将是:近用等于自用;远用难免己方有近者殃及;远用难免不遭报复;小国“被用”灭国;大国“被用”大损。全球有核国互用、“冤冤相报”,将不会“何时了”,而是全人类将“即时了”!有人颇为“拥核”而喜,但岂知核武也会是“中看不中用”的“尤物”,——“试核”众侧目,“用核”态更“囧”?
人们可能应该警醒的认识到:对今日的世界而言,核武的使用,其实已经不能再作为解决国家、民族或不同文明之间冲突的手段、武器。以往人们曾说,战争是政治的继续。但核战,可能已经不能作为人类社会政治的继续了,它恐怕不能解决冲突,却完全可能“了结”冲突各方乃至各冲突无关方,让各无关、有关者皆灭绝或至少惨遭近乎灭绝的大倒退!
那么,禁、限、裁核或曰“止核”的新思路何在?
其一,我们可能应该进一步认识,中国在其拥核的第一时间就曾明白承诺的“不首先使用核武”及其对核安全的作用意义。应该看到,其作用、意义,是巨大的:
——都不先用,等于没用,虽然不等于“无用”。
——承诺不先用,有利于凸显“不愿用”的真实诚意并增加慎用程度。不先用,有利于在看似可能或已经遭受某种攻击时,弄清真伪,分清无意、偶然、有意,避免误判误回击进入恶性循环;等等。(当然,承诺不先用,首先应从核大国做起,因为大国比较有条件抵得住一定程度的第一次哪怕是核打击。而有相当保障的不怕被用,是不先用的重要基础)。
其二,不对无核地区、国家使用核武器,也应是有核武国家可以承诺、遵守的道义规则之一。这将会使即便有冲突,也可能会在常规武器冲突范围内,有利于冲突在不升级到核冲突之前找到缓解、解决的办法,不至于一动即核而不可收拾。
其三,在未能禁核的现实之下,全球有核国家都应该承诺限核、防核扩散,特别是对个人集团拥核,应该全球共讨之、共绝之——因为其对全人类的威胁,又将大大高于国家拥核。
这里以为:人们要考虑,既然全面禁止销毁核武难,是不是应该退而求其次,——既然“抽刀断水水更流”,那就“筑坝、建渠引水”、“让水有所管制的流出而自尽”,如何?
可不可以倡导:有核国家,应该建立、遵守一定的“拥核规则”(例如可以包括如上各点),这可以是共同约定的,未能共约也可也应各自公告定诺,且应成为有核国的国际必应责任;同时,对能有、已有而弃核及本无核者,应该有切实的不拥核、不再拥核的和平与发展的保障与鼓励。
三、从核大国首先承诺不先用开始如何?
这里还以为,鉴于当今世界拥核的现实,应该呼吁从核大国首先承诺不先用开始。
为什么?这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大国比较有条件抵得住一定程度的、第一次哪怕是核打击,有受打击后实施核报复的能力,虽然这样可能先手“吃亏”,但是其报复的道德合理性、迅猛必要性将更加无可非议。而有相当保障的不怕被用,确是不先用的重要基础。故此,核大国应可首先承诺不先用,这对于和缓全球核对抗的气氛,无疑是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的。
从这个角度讲,“先发制人”的核打击,不是今日核态势下应该鼓励的说法。
有人可能会说,这个主张乃“君子”之道,而与可能存在的“小人”讲规则与道德,恐怕君子要输。从历史和现实看,此言不无道理,应该有此警惕和防范。对“小人”,当然应保持高度警觉并须以“其人之道还治”。但从长远看、从整体看,世界上可以有“小人”,但人类的文明、全球乃至各国民众的公意最终会不容“小人国”长存。从现实、长远和尽可能争取良善效果出发,可能还是“先君子”比较有理有利,能凸显有核国特别是核大国都无意愿主动用核的诚意,或能换取相当的互信,而有利于减缓对立情绪乃至核对抗的气氛,有利于向着止核——限核、裁核、禁核进而最终全面消核、无核,稳步的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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