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荣:关于建立特困救护慈善基金的建议

作者: 时间:2014-03-19 点击数:

关于建立特困救护慈善基金的建议
 
陈锦荣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已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可是人们在生活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例如,生大病、车祸、火灾等,使家庭幸存者的生活陷入绝境之中。特别是一些收入本来就不高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对这些弱势群体,政府究竟怎样管是当前的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我们经常会在电视上,会看到节目主持人介绍某一特困户的不幸遭遇,以及存在的困难,进而动员人们献爱心,帮助特困户渡过难关的情景。对于电视上这种报导,我看了之后,真是浮想联翩:一是对不幸者寄予深切的同情与关爱,也曾做过几次微薄的资助;二是这种现象客观上是经常存在的,总不能长期依靠这种无奈的方法。难道说就是整天让媒体出面向老百姓靠化缘去解决这个问题吗?有的特困户幸运的有媒体帮助呼吁,如果没有机会让媒体知晓,那该咋办?所以,面对这个长期存在问题,我们的政府应当作为,否则有损政府的形象。
      综上所述,这个问题的长期存在,应该引起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所以,我认为建立特困救护慈善基金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一件刻不容缓的急事。至于如何建立这项基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特困救护慈善基金的宗旨
      建立特困救护慈善基金其根本的宗旨是:专用于救护特、急困难,而不是救穷。所谓特急困难,是指一个普通家庭突然遭遇到意不到的灾难(比如车祸、火灾、大病等意外降临),家庭自身无力解决的困难,才由特困救护慈善基金进行帮助。对于那些缺少劳动力的老弱孤寡的困难家庭,以及一般性穷的家庭,则不是特困救护慈善基金解决的范畴。因为,国家已有低保政策予以解决。
二、建立特困救护慈善基金的资金来源,建议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筹集:
1、国家财政拨款。即在国家财政支出项目中,增列这个项目,即每年应以一定比例列作正常支出。目前国家财政没有这个支出项目,说明这个问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足够的重视,个人认为国家财政的收入是全体人民纳税而来的,它以一定比例支出用于解决特困户困难也是完全合情、合理和合法的。符合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而我们现在国家财政资金绝大部分是投入各种项目建设支出,这本是无可非议,但是在一些领导人心目中却是热衷于从项目建设投资中来求政绩,盲目追求GTP,为自已的仕途铺路。更有甚者有的借此从中谋取私利。
     说实在话,现在在老百姓心目中,评价政府政绩却另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看是否关心民生。也就是说一个领导人的政绩,看其在任职期间内,所管辖范围内的老百姓在生活福利方面是否有所提高。其它什么建多少高楼大厦,搞多少马路,新办多少工厂等并不感兴趣。从这里可以看出,我们的一些领导与老百姓想法两者是多么地不一致。从实际情况来看,现在全国各地都相竞在盖高楼,甚至上百层高楼不少城市都在争着搞,其实真没有这个必要。我们国家现在的硬件,高楼、高铁、高速,在世界上毫不夸张说都是第一流的,但是在民生方面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人口特多,还不可能有全民医疗的福利,但是对这种特困现象给予一定的保障,以现有财政条件来看,还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因为所占整个财政资金比例实在是非常小的。
2、可以从收缴反腐收入中的受贿部分列作资金来源。贪污与受贿在资金来源性质上是有区别的,贪污一般是公款,也就是说其本身就是财政资金,所以其收缴回来的款项理应上缴财政。而受贿一般地说是腐败分子所收到的款项不是直接来自财政,而是从外部来的。所以,这种收缴款项作为特困救护基金来源,在理论上完全是可以说得通的。
3、可以接受慈善人士与其它慈善机构的捐赠。通过以上三个渠道来筹集资金,来解决资金的难题,足够建立特困救护慈善基金的需要。
二、特困救护慈善基金的组织形式
      特困救护慈善基金应建立中央、省、市、县或区各级组织,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在人代会上报告该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数额。各级政府工作报告的民生部分中,应报告特困救护慈善基金的收支状况,以体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福祉。各级特困救护慈善基金应成立委员会,有若干名委员(委员一般由热衷于慈善事业的社会名流担任)组成,具体事务可由民政部门管理,独立建立财务账目,收入项目应分清同届政府拨款、上级组织拨款和其它慈善人士与其它慈善机构捐赠等。支出项目应分清接受捐赠的个人姓名及原因的简明扼要说明,绝对不能挪作它用。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了解基金会工作情况,检查收入到帐状况,特别要关注反腐收缴的受贿款是否到账,还要对支出的审批。
三、特困救护慈善基金使用的原则、办法及批准权限
1、各级特困救护慈善基金应制订使用该项基金的原则及其具体条件。比如特困户认定的标准(家庭人口、全家月总收入,平均人收入,在校生情况等等),突发事件的性质,损失财物数额,现时急需支出金额,预计还需支付数额,等等。
2 、特困户申请救助手续。使用该项基金,应由特困家庭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同意上报。特困救护慈善基金会接到申请书之后,应进行走访了解,必要时请媒体出面协助采访,并请出访者写出书面报告,提交委员会审批。
3、对需要支出的项目应及时审批,不能延误。因为,特殊性家庭出现的突发事件,往往时效性特强,在这种情况下要特事特批。所以,这个委员会的成员一定要热衷于慈善事业,要有不怕烦、不怕累,富有爱心和同情心的人来担任,才能干好这件功德无量的事。
4、做好回访工作。对已支付的款项,其使用的社会效果,要进行总结,以不断积累经验,以更好地完善特困救护慈善基金的工作。
      以上这个意见,很不成熟,提出来仅供参考。如果能够得以采纳,可以解决目前特急困家庭困难无法解决的盲区,这是对我国福利事业的完善迈出了一大步,
 
                     
 
                                                                                   2014年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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