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磬:东海南海怪事、不平事及应对

作者: 时间:2014-06-12 点击数:

东海南海怪事、不平事及应对
 
文磬

      提要:别国“动”不算“单”、不算“变”,中国“动”即责:单边行动、改变现状;日美可任意自设“防空识别区”,中国“设”则须别个同意;要对中国“国际法解决争端”,却只取所需,寻章摘句、片面裁用国际法,美国还可以“法外”执法:自个不批准、未加入海洋法,却高调责怪中国不遵守国际法。凡此种种,岂不怪哉?如此不公平的对待、指责中国,路“造”不平,甚至还要助“恶”为虐,中国也必须接受?应对可能需要:力争合作共赢的“恩怨必报”。

       刚刚结束的G7峰会声明称,“我们反对任何一方通过威胁、恫吓或武力手段推进海上主权声索的单边企图。”虽然,这里的“任何一方”,也可以是日美等方,但国际上的许多观察家都认为,其强硬而敏感的措辞,还是明显针对中国的。
       这让人不由“百思”,真觉得中国在东海南海,近年颇遇怪事、不平事,似乎“百口莫辩”,都是中国的错。这里却想一列其“怪”与“不平”,也希望能引起各方“百思而得其解”。
一、中国在东海南海,近年颇遇怪事、不平事,中国在东海南海问题上,还有理可讲吗?
可能要说,中国之“咎”,是皆由中国“动”了,并不管先动、后动,单边、双边。
——这突出的表现在:别国单方面“先下手”无妨,唯中国“后回应”,即为“单边行动”,制造紧张,改变现状。
       日本单方面购钓鱼岛,中国在多年“搁置争议”后,不得不反映,但一动,即“得咎”。日本振振有词至今,美国还公然站在日本一边,说中国单边行动、改变现状、制造紧张,云云。最近,美防长又在香格里拉会上为日本谋求解禁集体自卫权打气,还声称美日安保条约适用于钓鱼岛。
       在菲律宾方面,同样如此,他可以黄岩岛动作,用军舰袭扰中国渔民,挑起黄岩岛事件,不要紧。中国一反制,即为“制造紧张”;1999年菲军舰在仁爱礁“坐滩”后,中方一直向菲方提出交涉,要求菲方尽快拖走该舰。菲方明确向中方表示因“缺少零部件”暂不能拖走该舰,也表示菲方不想成为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第一人,因此,菲舰“坐滩”并不构成对仁爱礁的占据。但今年菲律宾又企图对其军舰非法“坐滩”的仁爱礁修建固定设施。中国反制,也因此动辄得咎,被指在菲专属经济区内的黄岩岛和仁爱礁不断增加军事和准军事存在,对维持该地区海上和平与安全的努力构成威胁。
       在越南方向,其政府现代还曾明确专文声明,对西沙群岛主权属中国无异议,其后又反言,近些年窃占中国岛礁几十,建油井几十,大发出口油气之财。中国才在相关海域近中国区域打一口井,越南就驱使船舶冲撞、示威与暴力反华,还要与中国上国际法庭打官司。而美防长也在香格里拉公开指责中国在南海问题上采取所谓单边行动。
       其实,凭“事实”而论,近年东海、南海出现的一些事态,都不是中方引发和造成的。但是,现在在某些国家口中、眼里,无论在东海、南海,对日本还是菲越等,中国只能任由其“动”,只要中国做出应对,就是错的。说到底,中国之“咎”,已经是:皆由中国“动”,并不管先动、后动,单边、双边了。
       正如人们所问:日本的钓鱼岛国有化是不是单方面改变现状的行为?钓鱼岛的主权和管辖权是不是一回事?中国被美国批评使用武力和高压手段改变现状,那么美国动不动就跟一个与其他国家有冲突的盟国搞共同防御条约,是不是一种威胁和滥用武力?
这不是怪事吗?这公平吗?中国有言: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中国倒无须别国“拔刀相助”,但总不能明明这里是对中国不公平,还有人要去助“先动手”、“先单边”并不乏“恶人先告状”之态的、与中国对峙的国家吧?
       ——还有是在防空设别区设置上的怪事、不平事:要管你“设”,别问我“设”。即:我可以放火,你不应点灯。
       最近的指责是,美国国防部长指,中国在东海设立防空识别区并没有违反法律,但是应该事先跟邻国商量,不应该单方面改变现状。那当年日本在美国占领期间设立防空识别区,是否跟周边国家商量过呢?
       ——再有,是在钓鱼岛问题上,美国国防部长认为中国改变现状的行为侵犯了日本的现实管辖权。那么,韩国对独岛拥有现实的管辖权,日本是否就没有理由对其伸张主权了?美国是不是应该指责日本伸张独岛主权,是“侵犯”了韩国对独岛的“现实管辖权”?美国既然在独岛问题上不指责日本,为何要在钓鱼岛指责中国?这不是怪事吗?这公平吗?
       ——中国所遇的怪事、不平事还有:有国要申诉到国际法庭,国际仲裁,有国说支持,有国呼吁要遵守国际法,好像只有他们最讲法、守法。但他们对国际法,只讲于他有用的,不瞧对己不利的。就是只取所需,寻章摘句、片面裁用的搬弄“国际法”。再细查看,美国还是“法外”执法:自个不批准、未加入海洋法,却高调责怪中国不遵守他们片面裁用的“国际法”。
       其实,中国一直在明确表示:中方致力于同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基础上,通过直接谈判和友好协商来加以解决。这是中国的基本立场。
       中国方面最近在香格里拉会上还再次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第一个非大国主导的,由160多个国家参与,经过10年艰苦和耐心谈判达成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书,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公约的谈判和制订,并于1996年由中国全国人大批准。虽然这个法并不完美,很多条款也失之笼统,但其贯穿始终的和平利用海洋的精神,体现了人类的共同追求。当然,《公约》不涉及领土主权归属问题,其序言部分就开宗明义讲清楚了,更不可能单方面划定专属经济区,然后以此为依据声索海域中的岛屿。
《公约》不是国际法的全部。《联合国宪章》、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国际习惯法等都是国际法的重要构成,地区国家达成的包括《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内的双多边协议和共识,也是本地区海上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不溯及既往、禁止反言、领土主权不可侵犯等国际法重要原则以及谈判协商处理争议的政治共识应予遵守。
       有的国家,只以“为己所用”的态度对待国际法、海洋法,认为于己有利的,就断章取义的拿来指控中国,对于己不利的则避而不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涉及领土主权归属问题,更不可能单方面划定专属经济区,然后以此为依据声索海域中的岛屿。对于“法不溯及既往、禁止反言、领土主权不可侵犯”等国际法重要原则以及谈判协商处理争议的政治共识,这些国家就不谈“遵守”了?
       而美国自己都没有批准参加海洋法,却要以此为据来指责中国,一副“刑不上大夫”、“国际法不对世界领导者美国生效”的架势。
       这些不让人百思“难平”吗?人们不禁要问:在中国东海南海问题上,还有理可讲吗?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了?

二、面对“不平”,百思可得其解
       美国等国家是否应该想想,如此不公平的对待、指责中国,难道能让中国接受吗?如果你制造“不平”,甚至还要助“恶”为虐,中国也必须接受?
如果是这样,中国和世界上主持正义的国家,也会在“百思”之后得“其解”:
颇多咄咄怪事,事出有何因?内有其国图利忘义,外有美等国遏中挑事。美国之所以公开指责中国,并不是因为中国做错了什么,而是美国需要巩固自己在亚洲地区的战略存在,美国生怕中国快速崛起,使得美国反而成为老二,而美国还是梦想领导世界100年的!美国总统刚刚说过:“我的底线是:美国必须领导世界”,“未来最重要的问题是美国如何领导世界”。 美国希望给中国找些麻烦,停滞至少滞后中国的发展,并以此来给自己和亚洲盟国以安全感。
       面对“不平”,中国自然应该会“路见不平”、起而应对。并且也希望和相信,这世界上还是会有人会有正义感,会有人为中国打抱不平的。
中国的如下态度,应该为世人所理解和尊重:
       在东海、南海问题上,中国一贯反对单方面改变现状或挑衅,主张并始终致力于同有关国家通过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和争议。但近年中国面临一些国家单方面挑衅在先,有的国家不仅制造新的事端,而且采用有可能危及安全的危险举动。面对挑衅,中方必须有效和有力回应,以保护自身利益,同时也要采取措施防止局势失控,维护有关各方达成的共识,维护地区稳定与秩序。
       中方将继续努力与相关国家保持沟通,增进政治互信,开展海上合作,为解决争议、管控分歧营造良好氛围,并同东盟国家一道,全面有效落实《宣言》,在《宣言》框架下商谈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共同维护南海的稳定与安宁。
三、面对“不平”,如何对应?——力争合作共赢的“恩怨必报”
       最近,面对越、日、美等方在东海、南海的种种言论、行动,有人认为中国遭遇尴尬,进退两难,十分棘手。不错,中国面对怪事、不平事,似乎几乎无理可讲的东海南海,还是会纠结的,因为事情本来可以用睦邻友好、和平协商的方法来解决,现在却变成了“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了!
        怎么办?既然如此,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吸取中西文明精华的应对之法,是不缺的,这可以是:
力争合作共赢的“恩怨必报”。
       也就是用一报还一报、恩怨必报的策略,来促进行为者之间的合作,形成基于个体或群体理性(即便其有着利己动机)的集体理性结局,以形成国际社会关系的政治、经济、军事、道德的共识。
简单说就是:你对我好,我就对你好;你对我不好,我也对你不好。我对你好,是为了你能继续对我好,使双方或多方能够继续合作。我对你不好,不是为了睚眦必报、“冤冤相报何时了”的互相损害,而是要争取将对方重新拉回合作的轨道。也就是要以力争合作共赢为目的的“恩怨必报” 。
       这里,实现合作的机制是:通过社会发展必须的交流,造就互助、合作的需求和必要;通过对损人利己恶劣行为的惩罚,迫使行为者放弃恶劣行为,而导致(哪怕是不得不为之的)互相合作。因为,从多次博弈和演进的角度看,合作比不合作的收益大,不合作比合作的收益小。这可能不仅是博弈论的原理之一,也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人类社会国际关系的政治、经济、军事、道德共识演进的一种重要、必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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