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校外老年大学学费的暂行办法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时间:2021-09-28 点击数:
为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生活质量,满足“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的,本着参加校内老年大学课程学习为主,适量参与校外老年大学学习为补充的原则,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委老干部局、江苏省财政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调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上老年(老干部)大学学费报销标准的通知》(苏委老干(2012)54号)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财务的相关规定,特制订学校老年大学学费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一、报销标准
每学期可以报销一门课程,每门课程报销壹佰元。
二、报销课程要求
1、校内老年大学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应在校内学习,不鼓励到校外老年大学学习,否则将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2、参加校外老年大学课程学习人员,必须是本校离退休教职工。
三、发票要求及报销流程
1、发票要求:报销的学费单据必须符合学校财务要求,否则不予报销。
2、 报销流程:离退休教职工在上半年5月份、下半年11月份之前,将当年符合规定和要求的票据送至离退休工作处,由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集中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离退休工作处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