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在宁高校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南京财经大学在宁高校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以下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是由南京财经大学退离休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在学校党政和离退休工作处党政领导下,在江苏省在宁高校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为南京财大退休老年教职工服务。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党的老龄工作方针,协助退离休工作处的工作,在退离休老年人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退离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等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
第四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
1.协助离退休工作处,做好退离休老年人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组织本校退离休老年人为学校的发展与建设进言献策;
3.及时向离退休工作处领导反映老年人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在离退休工作处与本校老年人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4.开展和推动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文体活动。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5.推动社会尊师敬老,协助“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6.努力完成离退处领导交办的有关任务,组织符合协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是男年龄满六十周岁、女年龄满五十五周岁和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南京财大教职工(凭人事处下发的退休文件认定),承认协会章程者,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2.向协会反映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3.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协会实行会员理事会制,与南京财经大学在宁高校老年人体育协会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常务理事会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第九条 会员理事会制原则上任期五年,理事会一般由21-27人组成,设常务理事会,一般由5-7人组成。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工作任期。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理事会制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协会,开展协会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人选采用民主协商的原则,推选热心协会工作,身心健康,能承担协会日常工作的会员担任。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1人,原则上由退休校级领导担任;理事长1人,全面主持协会工作;副理事长2-3人,协助、配合理事长工作;设秘书长1人,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设副秘书长2-3人,下设机构:综合部,体育部,文艺部(艺术团)。
第十四条 理事一般任期五年,可以连任。因特殊原因需在任期内增补或免职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报下届会员理事会追认。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
1.由学校离退休工作处资助;
2.单位资助或个人捐赠资助。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事务活动范围,严禁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协会理事会作出补充规定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