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
南财大人字[2015]25 号
南京财经大学关于教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退休年龄,根据中组部和人社部
(组通字[2015]14 号、人退发[1990]5 号)、江苏省委组织部(苏
组通[2015]16 号)和人社厅、教育厅(苏教办人[2015]2 号)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就教职工退
休年龄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退休年龄
1.干部(含教师),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5 周岁退休。
2.工人,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0 周岁退休。
3.女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
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 周岁时自愿退休,年满
55 周岁时没有选择自愿退休的人员,只能在年满60 周岁退休。
二、有关教授延长退休年龄的说明
1.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授必须办理退休手续。确因
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具体条件见备注),身体健康,经上级主管
部门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 周岁。
(备注)教授延退,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省级及以上学科建设项目或省级及以上教
学、科研平台的申报领衔人(第一带头人);2.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第一带头人;3.省级
及以上教学名师;4.长江学者、杰青及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任职期内兼任重
要社会职务且符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可延退的教授(按规定的延退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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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应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六个
月,由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院(部)党政联席会议
研究并签署意见后,将书面申请(教授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及
体检报告提交人事处,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人事处备
案并上报教育厅审批。
3.在延长退休年龄期间,因个人原因申请退休的,可以终止
延退,办理退休手续。
4.在延长退休年龄期间,如未能正常履行教学科研岗规定的
岗位职责和工作义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考核通知公布后
的次月予以办理退休手续。
三、其他
1.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未经主管
部门审批的学校自行延退人员,须统一上报至教育厅审批。未经
教育厅批准的,须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国家和省里文件有另行规定
的,按国家和省里文件规定的实施时间执行。
3.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关于规范教职工退休
年龄的实施意见》(南财大人字[2008]28号)同时废止。
南京财经大学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 教职工 退休年龄 规定
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印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