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少年犯进行法庭教育
马承霈
严格来说应该叫“在法庭上对少年嫌疑犯进行教育”。为了挽救失足少年,在审判少年嫌疑犯的程序中有一段“法庭教育”,通常安排在宣判之前,此时少年嫌疑犯还没有被定罪,所以不能称之为“少年犯”。
“法庭教育”有时由检察员进行,有时由审判长进行,有时由人民陪审员进行,有时由上述人员共同进行。笔者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了部分“法庭教育”,在这里汇报一下“法庭教育”的情况。但要声明,这里提到所做的教育工作,大部分是检察员和审判长做的,陪审员只做了很少的部分。
对少年嫌疑犯案件的审理是不公开的,但要求少年嫌疑犯的父母或监护人到庭。所以下面提到的单位和个人均用化名。如果数人共同作案,其中至少有一人是少年,此案一般就要拿到少年庭来审。根据不同的案情,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下面就几种情况进行汇报。
1. 对打架斗殴的
有这样一个案件。车某某是南京某某大学的学生,不满十八岁,因琐事与同室同学成某某发生纠纷,因处理不当而矛盾激化。车某某去苏州纠集三位哥们,携带砍刀、伸缩棍等凶器,驾车来南京。到南京后,又纠集了十五位哥们和同学“好友”,补充了电警棍、橡胶棍、自来水管等凶器。在某某巷口,与成某某等人群体斗殴,导致两人轻伤。
在宣判之前,我们对少年嫌疑犯进行了教育。教育他们:同室同学应该友好相处。每一位同学在自己“方便”的同时,应该自觉地考虑到是否妨碍了他人的学习和休息。独生子女易于形成只关心自己、不考虑他人的习惯。要主动利用集体环境来养成照顾他人、关心集体的良好习惯和品格。与同学产生矛盾时,要多严格要求自己、多为他人着想;自己解决矛盾实在有困难时,可请同学、好友、班干部、老师、有关管理人员、领导协调解决;切忌发火升级,切忌寻求帮派、黑社会“摆平”,切忌诉诸武力。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交友时,要多和那些好学上进、关爱他人的人交往,尽量少和那些不爱学习、好逸恶劳、损人利己的人打交道。在同学“好友”请你“帮忙”时,要冷静地分析:“帮”这个“忙”是否真是好事,是否违规、违法;不要被“哥们义气”所蒙蔽。只能帮人做好事,千万不能帮人做坏事。
2. 对盗窃、抢劫的
艾某、柳某初中文化,有时打工,有时无业。因“缺钱”,伙同其他7人,用拆警报器、撬锁等手段,于2007年4月至6月初,在南京及附近地区,疯狂作案14起,盗得轿车、面包车共18辆,总价值约77.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按我国刑法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少年犯可从轻处罚。
法庭教育是:要用钱,不能靠盗窃,更不能靠抢劫。要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去赚钱,好逸恶劳是不行的。盗窃以后迟早是要被抓住的,以后的日子就得在监狱中度过。要他们想想被偷车的人受的损失是多大,人家置一部车是如何的不容易。
3. 对寻衅滋事的
曹某某在鼓楼区某电玩城赌博,前后输了十几万元;心中不服,于是向电玩城老板索要赌资,未果。李某是曹某某的“表弟”,打电话找来8位哥们,连同其他4位好友,共13位“好汉”。其中4位是未成年人,2位父母是离异的;有几位本不想去,在“帮兄弟撑场子”的“激将法”之下,不得不去。“好汉”们再次向电玩城老板索要赌资,遭到老板的拒绝。“好汉”们用凳子对电玩城的赌博机、游戏机、冰柜等设施进行冲砸,导致该老板损失1万多元。该老板报警,公安局将“好汉”们一一逮捕归案,检察院将他们告上法庭。
法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千万不要到电玩店去赌博。特别是离异的家长要多关心子女,不要让子女感到家庭冷漠而不得不去电玩店玩游戏、搞赌博。未成年人在电玩店赌博输了十几万元,应采用合法途径解决,报警或起诉该老板。孩子们在给朋友帮忙时,一定要冷静,不要被“哥们义气”所迷惑、所激动,要多想想所帮的忙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家长们,特别是离异的家长们,教育子女的态度不能粗暴。粗暴的教育往往使孩子感不到家庭的温暖,从而到电玩店、各种朋友那里去排解,易于染上赌瘾,或交上坏朋友,以至于进一步犯罪。并且,在孩子犯罪后,粗暴的家庭教育还易于让孩子失去狱外帮教的机会。
4. 对涉及网吧的
李某是福建人,在南京开烧烤店。其同乡黄某、曾某某、郑某、武某某常来烧烤店吃喝聚会。李某嫌钱不够用,与黄某商量抢游戏室。理由是:游戏室老板钱多且来路不正,不敢报警。而且曾抢劫过游戏室并成功得手。正好武某某(不满18岁)在某游戏室打工,可以作内应。李某又纠集了未成年人鲁某某、章某某,准备了5把砍刀、水果刀和遮脸用的口罩。某日凌晨2时许,武某某打手机给李某,说游戏室中无人。李某驾驶摩托车带一人,其余人打的,抵达该游戏室。然后,留下一人在门口望风,其余人带刀进入游戏室。将游戏室的2位看守的职员捆绑起来,并用胶布封上口。从店内刧得游戏机电脑主板20多块、人民币3000多元、手机2部。(电脑主板总价值约5万元)。抢劫得手后,有的逃到上海,后均被一一抓获。
法庭教育是:你们深受不法游戏室老板之害,深知不法游戏室老板之罪,应当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不能采用错误的方式走上犯罪的道路。那些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老板迟早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你们不能去抢劫游戏室,而要通过自己的勤恳劳动来挣钱,否则就会犯罪,不论逃到那里都是要被抓到的。
5. 对父母有责任的
吉某某17岁,淮安人,初中文化。父母给吉200元,让他去南京找工作,自谋生路。其父母则在另一外地打工。吉某某到南京后,住在一个同学的家里;找不到工作,钱花完了,与父母也联系不上。便与其他有类似情况的7位同学、同伙预谋抢劫。8人先后窜至安德门纬八路立交桥桥洞、东炮台某岔路口,对孤单的过路行人殴打、持刀威胁,劫得手机三部、人民币340元。
在对少年嫌疑犯进行教育的同时,顺便对其父母进行教育。法庭教育是:作为父母,你们应该尽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责任,不能叫未成年子女打工自立。退一万步说,即使让未成年子女体验生活打工,也应给以适当的经济保障和可靠的联系方式。不能采用“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办法,因为他们毕竟是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你们也有权捍卫自己受教育、受抚养的权利;在遇到以上类似困难时,应该寻求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民警的帮助,千万不要结伙抢劫、走上犯罪道路。
6. 对初次犯罪的
王某某等5人,有的是小学文化,有的是初中文化,有的是在校学生,有的是无业人员。携带铁质伸缩棍,对下晚自习回家的曹某某进行殴打,刧得人民币150元和手机一部。第二天又进行第二次抢劫,致使被抢人受到轻伤。按我国刑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王某某作案时不满18周岁,又是初犯,案值较小,将从轻处罚,一般不判“实刑”,判缓刑,进行监外帮教,社区矫正。但这样的从宽处罚,往往会让某些少年犯误认为“小抢小闹没事,下次再抢也不要紧”。法庭教育是:若是成年人,一般应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你不满18周岁,又是初犯,案值较小,认罪态度较好,对你从轻处罚,给你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不要误认为犯了罪也没事,下次可以再犯。下次如果再犯,将从重处罚,甚至可能处以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7. 对多次犯罪的
泰某某,1991年生,初中文化,无业,2007年10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在缓刑期内的2008年1月,泰某某又伙同另外3人实施抢劫。按我国刑法,在缓刑期内再犯罪,将撤销缓刑,处以实刑,数罪并罚。
法庭教育是:你上次犯罪后没有好好地认罪,以为没有事;这次依法对你撤销缓刑、二罪并罚,你不要破罐子破摔,要好好地劳动改造,改掉不劳而获的思想,年纪轻,还是有出路的。
(作者为南京财经大学退休教授、校关工委“五老”志愿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