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手段调控教育必要吗?
——教育部等四部门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不良行为有感
陶文庆
针对种种教育怪象,教育部日前提出“十个严禁”底线要求,并联合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并作出了相应的“十个严禁”等多项具体规定、要求。
应该说,这是政府部门以“看得见的手”在“行政干预”教育,这是必要的吗?这里想一议。
首先要说,近些年来,教育怪象的确不少,且如“老大难”般,难于校正。在国民教育这个园地里,政府主管部门、公办学校、社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家长学生,几个方面在“较劲”。
其原因何在?或可说是这几方面的目标诉求,虽然在台面上说是有“同”之外,还有一定乃至相当大的差异。其中有“个体理性导致群体非理性”,也有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差异。
个体的自发“理性”,目标并非天然正确。
例如,家长的“个体理性”,其目标是:尽最大努力让孩子上好的学校;而民办学校、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的目的,还有一个不可缺、不会缺的目标是:获得收益、获利;而国家兴办
教育的目的,则是:在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基础上,选拔培养人才
。
一边是考虑“个体利益”,一边要顾及“整体利益”,这里各自是有不同和差异的。
于是,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大量涌现,鱼龙混杂、恶性竞争的推波助澜之下,在进入高一级学校毕竟有差异、要选拔的机制之下,家长学生之间的如同“军备竞赛”般的竞争,就演进、导致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难于抑制,几乎进入恶性循环。——“同学几乎都报了课外班,都在‘超纲、强化’,不报可能乃至必然掉队”,即便课外培训班每年花费8万元,家长很无奈,却欲罢不能、欲罢不“敢”罢!……
可能人们还要看到,这样的竞争导致的对教育培训的高投入,对提高教育质量,还未必是有效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只是形成了在现代科学知识水平之内的“窝里斗”,其对提高知识水平、创新能力,效果既难认定,也完全可能只是比较无奈、无谓的“耗费”!
在这样的情势下,在需要保证“在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基础上,选拔培养人才”的国家、民族整体利益之时,在并不必要让民众为教育做过多乃至无谓耗费之时,应该怎么办?
只能从整体利益出发,以行政手段调控不良行为、不当竞争,让目前这种一时的、有点“走火入魔”的教育,跳出被“个体理性”、个体利益导致的过度竞争和几乎恶性的循环!
如同国家要对同样有“个体理性导致群体非理性”之虞的市场经济活动,做适度、必要督察、管控一样。——因为,我们的教育,是有“市场化”因素的。或许,是可以或需要用适当的“市场化”因素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的;但也要有效防范“个体理性”、个体利益导致的过度竞争对教育的影响。何况,“教育”主要还是社会事业、国民事业,其“市场化”程度,并不与“经济”等同。
这样看,以行政手段调控教育,必要。应该为教育部等四部门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不良行为,点赞!并愿这种管控、治理,更有力、到位、收效。
陶文庆(文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