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离退字〔2022〕10号 离退休工作处镇江办活动组织和活动室管理办法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时间:2022-03-25 点击数:

离退休工作处镇江办活动组织和活动室管理办法

南财离退字〔202210

为进一步提升离退休工作处镇江办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效,更好地组织镇江地区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各类有益活动,加强活动管理,规范活动秩序,保障活动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活动组织

1. 组织重大节日活动。由镇江办提出申请与及活动预算报告,提请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老同志旅游、娱乐等文体活动。由镇江办协同镇江退教协、老体协骨干提出申请及活动预算报告,提请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3.活动物资采购按照《离退休工作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二、活动室管理

1.活动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六13:00—18:00;节假日原则上不予开放。如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2.活动室服务对象:活动室仅对本校离退休人员开放,校外人员原则上不得入内。本校离退休人员介绍、随行的校外人员进入活动室,须由本校离退休人员申请,经相关管理人员同意,方可进入,且校外人员在活动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由申请人承担。

3.活动人员须做好登记,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选择合适项目,避免发生意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活动人员本人承担。

4.进入活动室须衣冠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活动场所的安全和卫生环境,遵守活动秩序。

5.活动人员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且屡劝不改者,工作人员有权终止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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