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编退休老同志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通知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时间:2022-11-17 点击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发[2020] 5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在宁未参保部省属高校属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 39号)等文件精神,本次需要新参保南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为在编退休人员,参保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离休人员、公费医疗(蓝本子)和省特约医疗(红本子)人员暂不参保南京市职工医保。原参加镇江医保的退休人员按医保政策规定不能转到南京医保。
参保南京市职工医保具体实施方案待定。
特此通知!
离退休工作处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