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2021年10月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作者:校医院 时间:2021-10-19 点击数:


           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封闭管理,202110月份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医药费报销。具体操作如下:校医院仙林校区1027日(周三)、福建路校区1028日(周四)接收医药费发票,每天接受时间为800—1700,接受地址如下:

仙林校区:在职教职工送到校医院门口大厅发票箱;离退休教职工送到南大门发票箱。
福建路校区:在职教职工送到校医院二楼(207)办公室;离退休教职工送到西大门发票箱。

注意事项:

1. 按财务处要求规范发票粘贴,药费报销单首页项目填写齐全,包括单据几张;后面贴付的发票与首页一致,正面朝上,并顺序编号;电子发票需要附明细并签名和签署:此发票仅在此使用一次。否则财务不予接收。

2.围产期及生产费用请注明是头胎,还是二胎。

3.挂号费、诊查费按照规定不予报销,请不要再交来。

4.药费、治疗费一天的不能超200元,超过的部分不予报销,检查费没有上限,牙齿治疗情况特殊,治疗费一天超200元以外的部分报销60%

6.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的医药费发票报销时间截至202112月。

7.贫困生医药费报销发票粘贴参照在职教职工,需到校医院挂号处认证身份。

8.校园意外伤害报销需学院出具纸质证明。

(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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