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自2016年1月起调整基本养老金,2016年9月30日前兑现,本次发放1-9月共9个月。
二、调整办法
(一)改革前“老人”(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人员)
1.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按视同缴费年限(即不含学龄的连续工龄)计算,每满1年增加2.4元。月增加额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
3.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退休费的1.8%增加。
4.按岗位、职称、职务增加
①管理人员:厅级100元,处级72元,科级57元,科员及以下43元;
②专技人员:正高100元,副高72元,中级57元,初级及以下43元;
③工 人:技师及以上57元,高级工及以下43元。
5.适当倾斜: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的、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年满80周岁以上三个年龄段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40元、50元。
(二)改革后“中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人员)
按照厅级/正高400元/月、处级/副高300元/月、科级及以下/工人200元/月的标准增加退休待遇。
三、其他说明
2016年去世的退休人员,根据对应调整办法按照实际月数计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