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职工提租补贴及住房补贴方案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四厅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统一新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通知》(苏事管【2017】63号)通知精神,我校拟对教职工提租补贴、住房补贴比例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内容
本次调整涉及人员、调整比例及执行时间如下:
项 目 |
涉及人员 |
调整比例 |
文件规定执行时间 |
提租补贴 |
老职工(离退休人员、1998年底前工作的在职在编及雇员制人员) |
20%调至26% |
2017年7月 |
住房补贴 |
截止2017年12月底入职的新职工(1998年底后工作的在职在编及雇员制人员) |
24%调至26% |
2017年7月 |
注:基数以2017年12月份的教职工收入为基础,缴存基数上限为22500元,下限为1890元。离退休人员按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25%计算基数。调整基数和人数以人事处确定数为准。
二、本次提租补贴、住房补贴发放方式
1.2017年7月—2018年3月份需增加的提租补贴、住房补贴将在2018年4月份连同工资一并发放。
2.从2018年4月份起,提租补贴、住房补贴比例统一调整为26%,随每月工资发放。
三、其他事项
2018年1月至3月入职的新职工,住房补贴比例本次暂未调整,将在2018年5月统一调整为26%,对1月至4月住房补贴的差额统一在5月份随工资补发。
人事处 财务处
2018.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