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园路5号集资房办理“两证”的通知
关于花园路5号集资房办理“两证”问题,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在尊重历史、满足政府相关政策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南京财经大学花园路5号集资房办理“两证”实施办法》(校字2013-30号)(下称《办法》)的文件精神,参加花园路5号的集资户,需按照《办法》要求,配合做好办理“两证”的相关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办理“两证”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办理“两证”。
1、按照2003年《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集资建房、仙林校区购房补贴实施方案》中集资建房申请条件,参加花园路5号集资房的在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下同),及2003年之后进校工作并参加花园路5号集资房的引进人员。
2、办理“两证”的人员必须为符合学校集资建房申请条件的原始申购者,即集资建房选房时由本人选房后签字认可的申购者,或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的申购者。
3、原始申购者的户口必须在本市。
(二)根据政府相关政策,办理“两证”前,集资户需补齐有关集资房款,否则,不予办理“两证”。集资房款以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计算。
1、为能顺利办理“两证”,经反复研究,决定各集资户必须按180元/ M2补缴购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的价格差额。
2、参加集资建房的新职工(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其住房福利待遇必须参照老职工的住房标准执行,即参加集资建房的新职工不能同时享受逐月工资中18%的住房补贴,已领取的住房补贴,应全额退还学校,并永久不再享受。
若新职工参加集资建房,本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方可办理“两证”。
若新职工仍愿意享有18%的住房补贴,则本人需提交不参加集资建房及不办理“两证”的书面说明,学校则永久不予办理“两证”。在学校工作期内,本人只能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并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房屋租金。如果调离,则学校无条件收回该房屋。
(三)办理“两证”各集资户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写《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已填写的除外);
2、夫妇双方现住房的产权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3、属外省引进、调入本市工作的,还需提供夫妇双方原工作单位的住房证明及当地房改或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证明;
4、按照省清房工作协调小组下发的《苏清协[2002]3号》规定,离异者需提供离婚协议、离婚证及离婚前双方的住房证明。
5、若原始申购者已去世,可由其配偶申购,同时需提供原始申购者的死亡证明;若原始申购者夫妇双方均已去世,按政策规定,可由其子女中的一人申购(该子女的户口必须在本市),同时需提供经由公证部门公证的家庭协商证明。
(四)办理“两证”的具体步骤
拟按不同类别,先易后难,分批分步办理;个别特殊情况个案研究,再行处理。
第一步,先办理无房户;第二步,办理除无房户之外的在校教职工;第三步,其他人员。
在办理“两证”过程中,若核实出集资户虚报房产信息等各种不符合政府相关政策者,则视为“其他人员”,暂不办理“两证”,另行研究处理。
二、各集资户集中咨询的时间、地点
为了方便集资户对相关政策的全面了解,学校拟安排集中咨询。具体安排如下:
(一)咨询时间:上午9:30-11:40,下午2:30-4:30
1、无房户,2013年5月27-28日;
2、除无房户、异地引进、异地调入人员之外的集资户,2013年5月30-31日;
3、异地引进、异地调入人员,2013年6月3-4日。
(二)咨询地点
仙林校区总务处会议室。
(三)关于离退休老同志的咨询,在福建路校区集中安排1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各集资户办理“两证”提交文件资料的时间
1、无房户,2013年6月5-7日(已提交齐全的除外);
2、除无房户、异地引进、异地调入人员之外的集资户,2013年9月2-6日;
3、异地引进、异地调入人员,2013年9月9-13日。
四、各集资户补缴集资房款的安排
1、总务处根据各集资户提交的文件资料,按照《办法》规定,测算各集资户应补缴的房款差额。
2、各集资户根据总务处发放的补缴房款差额通知书,到学校财务处补缴房款差额。拟定时间如下:
(1)无房户,2013年6月26-27日;
(2)除无房户、异地引进、异地调入人员之外的集资户,2013年10月28-29日;
(3)异地引进、异地调入人员,2013年10月30-31日。
五、各集资户根据安排的时间段,携带财务处开具的所有购房收据至总务处,签订购房协议。拟定时间如下:
(1)无房户,2013年6月26-27日;
(2)除无房户、异地引进、异地调入人员之外的集资户,2013年10月28-29日;
(3)异地引进、异地调入人员,2013年10月30-31日。
六、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花园路5号集资房办理“两证”工作组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