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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在宁高校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作者:退教协、老体协 时间:2022-04-06 点击数:

南京财经大学在宁高校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南京财经大学在宁高校老年人体育协会” (以称“协会”,本协会是江苏省“在宁高校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协会是南京大老年人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体育健身团体,在离退休党工委和离退休工作处领导下开展活动,接受在宁高校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业务指导,为南京大老年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服务。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老龄工作方针,以及老年体育工作相关政策与规定为指导。广泛团结南京大老年体育爱好者,积极发动和组织适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增进健康,延年益寿,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

1. 制订南京大老年人有关体育活动计划,根据自愿、小型、多样和科学文明的原则,开展各种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协助学校和离退休工作处为老年人营造科学、文明的健身环境,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2. 组织身体健康的老年人,积极参加在宁高校老年人体协和有关单举办的老年人体育比赛和各项健身活动;

3. 组织老年人参加健康与体育的研讨,加强与在宁兄弟院校老年人体协的联系,开展信息交流和联谊活动;

4. 组织传达上级有关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文件、通知精神,开展老年人

体育活动的宣传工作;

5. 参与和培训从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积极分子工作,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老年大学班);

6. 努力完成离退处领导交办的有关任务,组织符合协会宗旨的其它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是男年龄满六十周岁、女年龄满五十五周岁和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员工 (凭人事处下发的退休文件认定,承认协会章程者,即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 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和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2. 承担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理事会制。与学校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合署

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其主要职责是:

1.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 选举常务理事会理事;

3. 制定理事工作计划并审议工作报告。

第九条 会员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五年,理事会一般由21-27人组成,设常务理事会一般由5-7人组成。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工作任期。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理事会制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协会,开展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人选采用民主协商的原则推选热心协会工作、身体健康、能承担协会日常工作的会员担任,年龄不超过75周岁,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1人,原则上由退休校级领导担任;理事长1人,全面主持协会工作;设副理事长3-4人,协助、配合理事长工作;设秘书长1人,协助理事长抓好理事会日常工作。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设副秘书长2-3人,下设机构:综合部,体育部,文艺部(艺术团)。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十四条 理事一般任期五年,可以连任。因特殊原因需在任期内增补或免职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报下届会员理事会追认。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

1. 由学校和离退休工作处资助;

2. 单位资助或个人捐赠资助。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活动,严禁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协会理事会做出补充规定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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